新区医院的患者朋友注意啦
巴中市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正常缴费时间已经截止啦~
目前进入到了查漏补缺的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为查漏补缺期
查漏补缺期缴费人员
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不再收费
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还未缴费的患者朋友
请务必在2月28日前完成缴费哦
否则可能会影响您
享受本年度的医保待遇
还不知道该如何缴费的
小新整理了关键信息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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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委托社区村组代收
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定点或上门方式集中收并向缴费人开具代收凭证。
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后可凭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就近的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达州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等办理费业务。
银行代扣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医保银行代扣。
1.缴费人须本人自愿并执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就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各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等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费款协议。
2.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
税务征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
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按以上方式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医保局登记、更正和完善参保信息后再缴费。
特殊群体缴费
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15〕62号)规定,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本医疗保险。其中下列四类人员按如下规定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建档立卡貧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的知》(巴府办发〔2017〕68号)精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繳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婴儿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碁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
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90天内其父母参加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其父母未参加医保的,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市外务工人员和学生
异地务工人员和在外求学的学生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市外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本医疗保险。
本年内中途参保人员
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可在落户后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患者朋友们
医保缴费关系到切身利益
一定要重视起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