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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时间:2015-12-12| 浏览:7079 | 来源:

通江新区医院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经巴中市人社局批准确定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取得了通江县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通江县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通江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含一类病和二类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现将我院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告知于下:


一、您在本院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只要您参加了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出院后可直接在本院进行医保报账。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账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账范围内的费用,年龄45岁以下的,按80%报账,45岁以上的,按85%报账,退休人员按90%报账,同时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是公务员的,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参加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参加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为5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为400元,患精神病、艾滋病的参保者以及80周岁以上老人不设起付线。


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账规定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因病住院(含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扣减二甲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后报销8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四、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账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含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合计支付超过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赔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额为20万元。


五、基本医疗保险全年报账封顶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住院(含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六、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账?

参加居民医保的,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包干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000元、流产300元、引产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七、因外伤住院报账规定

在本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我院因外伤住院的,经通江县医保局审批同意报账后,按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下降10%。在县外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因外伤在我院住院,出院后不能直接在我院办理医保结算,按参保所在地医保局的规定报账。


八、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账规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进行赔付,平均赔付水平不低于50%。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赔付比例提高5%。


九、新生儿童参保、报账规定

新生婴儿出生当年不缴纳医保费用,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需先上户口,凭户口簿到当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十、民政医疗救助住院补偿规定

一是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二是低保户住院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医疗救助。享受者出院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在我院报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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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门诊咨询电话:0827-733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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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咨询电话:0827-733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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